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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多德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多德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161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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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多德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洛阳多德实业有限公司

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

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属于扩建项目;原厂区占地面积7260㎡,原有项目规模为年产36000千米干法交联电线电缆;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不新增土地,新增年产58000千米干法交联电线电缆;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1#生产车间新建6条挤出线)、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办公楼、仓库、交联房、展示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护套挤塑机、绝缘挤塑机、绞线机、火花试验机;主要原辅材料:PVC电缆料、硅烷交联聚乙烯、低烟阻燃聚乙烯、铜丝、铝丝、云母带、填充绳、绕包带、缠绕薄膜、包装膜;主要产品:0.6-1千伏干法交联电线电缆;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生产工序中挤出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交联房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②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氯化氢)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废线头、不合格品、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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