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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洛阳星运商砼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星运商砼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16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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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星运商砼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洛阳星运商砼有限公司

伊川县水寨镇姬磨村

洛阳德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伊川县水寨镇姬磨村,占地面积1952.55㎡;主要建设内容:混凝土搅拌楼、办公楼、门卫室、磅房、机修室、洗车区、全封闭料库、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水罐、外加剂储存罐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储料斗、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计量斗、螺旋输送机、皮带输送机、铲车、水罐、外加剂罐、防腐泵、空压机、砂石分离机、地磅等;主要原辅材料:中砂、石子、水泥、粉煤灰、减水剂、膨胀剂、防冻剂等;生产规模:年产7万m³(C15-C50)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1.51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应全部入库,并合理布置干雾抑尘装置,定时开启;(2)料斗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3)骨料输送中转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4)粉料筒仓上料产生的排空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各自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6米高排气筒排放;(5)全密闭搅拌楼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6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6)严格按照《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河南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综合利用;(2)生产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再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3)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4)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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