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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巨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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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31
来源: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巨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巨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61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3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重新报批) | 洛阳巨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 伊川县平等乡古城村 |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平等乡古城村,租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000㎡,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已建厂房1座改建为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辅助工程(租用厂区已建办公室1间)、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上料机、输送机、破碎机、粉碎机、锯末缓存间、出料机、颗粒成型机、成品仓、铲车等;主要原辅材料:干秸秆、废木料、编织袋;生产规模:年产3000吨生物质燃料颗粒;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6.5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雨水依托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③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远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平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生产线原料装卸、投料、破碎、粉碎、成型、转运、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不可利用的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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