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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伊川腾展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腾展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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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腾展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伊川腾展机械有限公司

伊川县白元镇土门村

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元镇土门村,属于迁建项目,占地面积9990㎡;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依托已建厂房改造为生产车间1座,内设原料区、熔炼区、浇筑区、落沙造型区、热处理区等)、辅助工程(依托已建办公楼1座、接待楼1座、门卫室1间、检测室1间、仓库1间、物资库1间)、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2台1t中频炉、1台2t中频炉、砂箱、钢包、抛丸机、射芯机、电加热炉、淬火水池、产品检验设备等;主要原辅材料:废钢、锰铁、生铁、硅铁、造渣剂、石英砂、覆膜砂、钢丸等;生产规模:年产5000吨小型铸钢毛坯件;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71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生产工序中频炉冷却水定期更换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淬火池冷却水不外排;③生活污水依托厂区10m³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远期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熔炼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制芯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及危废暂存间挥发的有机废气合并通过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浇注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④造型、砂处理、抛丸、打磨工序废气(颗粒物)通过1套旋风+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有机废气(甲醛、酚类)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甲醛、酚类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9726-2020)表A.1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厂区内设置2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钢丸、废覆膜砂、废熔炼渣、废石英砂、除尘器收尘灰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车间内设置10㎡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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