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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伊川县三砼新型建材厂水泥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三砼新型建材厂水泥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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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三砼新型建材厂水泥装饰材料生产项目

伊川县三砼新型建材厂

伊川县彭婆镇东高屯村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东高屯村,占地面积6204平方米,系租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原有的生产车间设置原料区、生产区和成品库,依托辅助工程(办公室、仓库、门卫室)、公用工程,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一体化配料搅拌机、水泥筒仓(卧式)、平板振动机、钢筋钳、切割机、模具等;主要原辅材料:砂子、石子、水泥、钢筋、铁丝、脱模剂、水、电等;生产规模:年产罗马柱20000根、窨井盖20000套、道牙石10000块;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3.3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水泥筒仓上料、配料斗落料、输送带落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远期,待污水管网覆盖项目区域后,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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