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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林凯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立方米铅笔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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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15
来源: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林凯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立方米铅笔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林凯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立方米铅笔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3000立方米铅笔板项目 | 洛阳林凯木业有限公司 | 伊川县鸣皋镇鸣皋村 | 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鸣皋村,属新建项目,租用伊川县可锋木材加工厂部分场地厂房,占地面积3666.67㎡;生产规模:年产3000立方米铅笔板;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为生产车间1座、仓库1座)、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电、排水设施)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带锯、多片截断锯、规边机、压刨机、切片机、晒板机、1T天然气锅炉、软水机、蒸煮罐、空压机;主要原辅材料:杨木、天然气;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9.6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初期雨水经2m³沉淀池收集沉淀,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生产工序中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蒸煮罐冷凝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③生活污水依托厂区50m³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远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平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生产车间木板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车间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锅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木屑、边角料、树皮、不合格品、除尘灰及软水设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液压油、废油桶、沾染危废的废旧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车间内设置5㎡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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