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拟对伊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G343 大卢线伊川绕城段改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3-10-31
来源: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G343 大卢线伊川绕城段改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G343 大卢线伊川绕城段改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G343 大卢线伊川绕城段改建工程(一期) | 伊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项目起点位于伊川县鹤鸣大道与 G208 二淅线交叉口处,终点位于洛栾高速伊川西出口连接线与现状 G343平交口处 |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起点位于鹤鸣大道与 G208 二淅线交叉口处,沿规划南环路向西至规划龙凤大道,利用规划龙凤大道路由折向北,项目终点位于洛栾高速伊川西出口连接线与现状 G343平交口处。项目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路线全长5.4756Km。项目总投资44582.70万元,环保投资2070.10万元; | 一、废气。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河南省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3〕4号)、《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3]24号)“七个百分之百”等要求;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粉状筑路材料堆放点远离环境敏感点;路面修筑中采用全密闭沥青运输车及摊铺车的施工方式,降低沥青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相关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桥梁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产生的泥浆经收集、沉淀后合理处置,不得将泥浆水直接排入水体;施工场地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及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施工期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设置隔声围挡等措施,坚强施工噪声对周围村庄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安装隔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加强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应采取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种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 五、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全线施工期应强化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公路进行绿化,对施工场地和弃土场采取土地整治及生态修复等措施。 六、防范环境风险。你单位应加强对公路和桥梁的管理,制定周密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穿越地表河渠等段应加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