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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伊川县锋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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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08
来源: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锋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锋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川县锋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伊川县锋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 伊川县平等乡王庄村 | 洛阳德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平等乡王庄村,属于改建工程;原厂区占地面积1252.7㎡,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不新增土地;改造完成后产能:年产30000吨棕刚玉磨料(其中棕刚玉干洗砂10000吨、棕刚玉水洗砂5000吨、棕刚玉球磨机磨粉5000吨、白刚玉干洗砂10000吨);改造完成后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改造现有水洗车间和1#、2#、3#、4#车间,改造1座仓库为5#车间)、辅助工程(新建1座生产办公房、1座机修室、1座空压机房,利用现有办公楼1座、职工生活用房1座)、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改造完成后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甩干机、砂磨机、雷蒙磨、球磨机、磁选机、振动筛、气流粉碎机、分级机、燃气烘干炉1台、直线筛;改造完成后主要原辅材料:棕刚玉颗粒料、白刚玉粒料、灌装液化气;项目总投资521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水洗砂工序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6m³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1#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5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2#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6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3#排气筒排放;③3#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2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④4#生产车间烘干炉和直线筛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2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5#排气筒排放;⑤5#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7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6#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炉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275㎡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物、除铁渣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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