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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洛阳淘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玻璃砂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淘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玻璃砂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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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淘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玻璃砂再生利用项目

洛阳淘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伊川县白元镇金山大道233号(省元头村)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元镇金山大道233号,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系租用洛阳乙天矿业有限公司闲置厂区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破碎车间,依托现有车间改建为搓洗车间、烘干车间、仓库,依托现有公用工程,配套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来料仓、破碎机、斗式提升机、中间料仓、定量给料机、振动筛、强力搓洗机、离心机、型砂烘干机、强磁选机、成品罐、清水罐、浓缩罐、压滤机、电烘干机、燃气热水器等;主要原辅材料:铸造企业废水玻璃砂、稀硫酸、石灰、PAM等;建成后年再生粗砂26320吨、细砂3948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2.6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项目破碎设备应全部地下安装,并在生产车间内合理布置干雾抑尘装置;①原料进料、破碎及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各自覆膜滤袋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②烘干机使用液化石油气清洁能源,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和翻滚烘干工序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尘+电除尘处理,经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③烘干后冷却、磁选、筛分、转运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各自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豫环文〔2021〕94号)及《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1)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套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生产废水(搓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水喷淋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4)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伊川县白元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元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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