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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洛阳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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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燃气锅炉项目

洛阳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园中原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园中原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依托表面处理产业园在建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锅炉房1座,设置3台10T天然气锅炉)、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天然气锅炉、节能器、冷凝器、低氮燃烧器、水泵、冷却器、软水设备、水箱、扩容器、除氧器等;主要原辅材料:水、天然气等;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实施雨污分流,项目雨水依托主体工程雨水管网收集排放;②锅炉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由主体工程污水总排口排入产业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东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软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依托主体工程固废暂存措施收集后定期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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