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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景腾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废物收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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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14
来源: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景腾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废物收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景腾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废物收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景腾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废物收储项目 | 河南景腾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 | 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 | 河南倚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属于新建项目;租用已建闲置厂房改造,项目占地2000m2;本项目产能:危废最大储存量140吨、年最大周转量19200吨,一般固废最大储存量50吨、年最大周转量3600吨;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为1座700㎡危废储存仓库、1座400㎡固废储存仓库)、辅助工程(办公室1间、门岗室1间、磅房1间)、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电、排水设施)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收集范围: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31含铅废物、废塑料PE、PP、PVC;本项目主要设备:地磅、危废收集转运车辆、PVC储罐、吨桶、收集箱、吨包;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氢氧化钠、活性炭;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5.5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仓库地面清洁废水、碱喷淋塔废液收集后作为危废规范处置,不外排;③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5m³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危废储存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危废储存车间内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挥发的废气(硫酸雾)收集后,经1座碱喷淋吸收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有组织废气(硫酸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限值》要求;厂界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收集暂存的危险废物及运营期二次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地面清洁废水、碱喷淋塔废液、沾染危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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