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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伟宇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电路板机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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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5-22
来源: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伟宇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电路板机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伟宇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电路板机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电路板机箱生产项目 | 洛阳伟宇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伊川县滨河新区智能装备产业园 | 洛阳聚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滨河新区智能装备产业园内,租赁A17标准化厂房第一二层用房,占地面积827㎡;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一楼设置1#电路板生产车间、二楼设置2#机箱生产车间)、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上板机、印刷机、锡膏测厚仪、锡膏搅拌机、锡膏回温机、贴片机、回流焊、光学检测仪、小锡炉、收板机、波峰焊、返修台、喷流焊、热风枪、电烙铁、离子风机、离子水机、清洗机、干燥箱、三防涂覆机、通风柜、固化炉、电阻成型机、防错料系统、万用表、测温仪、空压机等;主要原辅材料:基板、集成电路、反相器、电源模块、元件器件、机箱配件、导线、锡膏、锡条、锡焊丝、助焊剂、酒精、水性三防漆等;生产规模:年产2.5万件民用电路板、0.5万件军用电路板、1500台机箱;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汇入产业园区雨水管网;②离子水机外排废水和生活污水经10m³化粪池预处理,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由项目污水总排口排入产业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③洗板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生产线焊接、喷涂、固化、清洗、干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化合物)通过1套滤筒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锡及化合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095-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095-2020)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锡及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总排放建议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15㎡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物、边角料、水性漆桶、废离子交换树脂、锡渣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洗板废水、废活性炭、废滤筒、过滤漆雾纸盒、助焊剂锡膏酒精包装桶、沾染酒精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车间内设置15㎡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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