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拟对伊川县丰阳矿产品有限公司废弃煤矸石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3-05-19
来源: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丰阳矿产品有限公司废弃煤矸石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丰阳矿产品有限公司废弃煤矸石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废弃煤矸石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 | 伊川县丰阳矿产品有限公司 |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 |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属新建项目,租用闲置厂房、场地,占地面积5400㎡;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已建厂房改造为生产车间1座,内设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办公楼1座、配电房1座)、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料仓、喂料机、转筛、干煤分离器、鄂破机、圆锥破、整形机、振动筛、脱水筛等;主要原辅材料:煤矸石、石灰等;生产规模:年消解10万吨废弃煤矸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15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75m³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废水处理系统后用于生产,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生产工序中冲洗废水、堆存渗水经200t/h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厂区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5m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生产工序喂料仓和转筛干式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 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设置污泥暂存区,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水沉淀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定期规范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