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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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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洛阳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伊川县彭婆镇智沟村

洛阳聚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智沟村,属改扩建工程;原厂区占地面积3635.6㎡,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不新增土地;改造完成后产能:年产30000吨耐火材料(产能由县科工局调配);改造完成后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为4座生产车间、2座仓库)、辅助工程(利用现有门卫室1间、办公楼1座、食堂1间)、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改造完成后主要生产设备:自动配料机、搅拌机、提升机、料斗、强力搅拌机、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振动筛、筛分机;改造完成后主要原辅材料:棕刚玉颗粒料、铝矾土、镁砂、白刚玉、板状刚玉、高强水泥、三聚磷酸钠、硅砂、硼酸、酚醛树脂、橄榄砂、镁砂;生产规模:年产30000吨不定型耐火材料(棕刚玉散料、硅质散料、镁质散料、铝质散料);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②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1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③车辆冲洗废水依托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④餐饮及生活污水经3m隔油池和5m³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进料破碎筛分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自动配料混合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酚类、甲醛、非甲烷总烃)通过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强力搅拌机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④筛分机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有机废气(酚类、甲醛)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内执行《耐火材料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总排放建议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通过高于所在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1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物、除铁渣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车间内设置8㎡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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