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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危废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危废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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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库建设项目

 

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

陕西崇尚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建设危废库,不新增用地;本项目规模:铝灰最大储存量201吨、大修渣最大储存量500吨;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为1座铝灰库、1座2#大修渣库)、辅助工程(依托主体工程车辆进行厂内运输)、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电设施)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收集贮存的危废:主体工程铝灰渣产生的二次铝灰、主体工程产生的大修渣;本项目主要设备:厂内转运车辆叉车灰斗小车、库门电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总投资65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

 

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②氨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危废储存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铝灰库内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氨气)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灰+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表1电解铝企业其他工序标准要求;有组织废气(氨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表2电解铝企业限值要求;厂界氨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表1二级标准。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本项目不产生一般固废;②危废库收集暂存及运营期产生的收尘灰、二次铝灰、大修渣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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