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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洛阳市伊旭冶金辅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市伊旭冶金辅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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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伊旭冶金辅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洛阳市伊旭冶金辅料有限公司

伊川县平等乡王庄村

洛阳聚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平等乡王庄村,租用已建成闲置场地及厂房,占地面积5333㎡,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已建厂房改造为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区、成品区)、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办公楼1座、磅房1间)、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进料斗、鄂破机、对辊破碎机、振动筛、斗提机、提升机、料仓、马克整形机、干洗机、磁选机;主要原辅材料:块状棕刚玉、包装袋;生产规模:年产31000吨棕刚玉砂;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②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5m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③车辆冲洗废水经3m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依托现有5m³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1#生产车间进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1#生产车间破碎、筛分、整形、磁选、风洗、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2#生产车间进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④2#生产车间破碎、筛分、整形、磁选、风洗、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及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5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车间内设置2㎡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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