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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洛阳户户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户户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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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户户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管材项目

洛阳户户通管业有限公司

伊川县吕店镇温沟村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吕店镇温沟村,占地面积4052.23㎡,系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建设3条生产线)、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桶、 挤出机、注线机、激光喷码机、真空定型箱、循环真空泵、喷淋水箱、牵引机、无屑切割机、注塑机、双盘收卷机、塑料粉碎机等;主要原辅材料:PE颗粒、PP颗粒、色母颗粒等;生产规模:年产PE给水管80吨、PE给水管件20吨、PP给水管80吨、PP给水管件20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2.25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塑料颗粒挤出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2)不合格品粉碎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还田。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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