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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伊川县恒达伟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宏昌锻造有限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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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恒达伟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转型升级项目

伊川县恒达伟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伊川县彭婆镇曹沟村

洛阳德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曹沟村,属改建工程;原厂区占地面积7000㎡,原有项目产能为年产3500吨冶金辅料和50万只吹氧管;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不新增土地,新增破碎、制球工艺并对混料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后产能:年产3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50万只吹氧管;改造完成后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3个厂房改造为破碎制球车间、混料车间、吹氧管车间)、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原料库1座、成品库1座、职工休息室1座、办公楼1座)、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改造完成后主要生产设备:烘干窑、缩管机、扩管机、搅拌机、水玻璃储罐、搅拌机、颚式破碎机、筛分机、细破机、对辊机、提升仓、料仓、输送带、自动配料线、配料斗、混料机、缓冲斗、储料斗、压球机、成品仓、粉体仓、颗粒仓、铝纤维仓、包装缓冲仓;改造完成后主要原辅材料:硅石、镁砂、硼酸、橄榄砂、硅钙渣、铝屑、铝石、结合剂、电厂除尘灰、碳质除尘灰、钢管、石英砂、石英粉、水玻璃;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②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1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③车辆冲洗废水经5m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依托现有8m³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破碎、制球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混料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内执行《耐火材料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厂区设置5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车间内规范设置5㎡的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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