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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盛曼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能源与精细陶瓷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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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8-19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伊环审〔2022〕44号
关于洛阳盛曼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
新能源与精细陶瓷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盛曼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9MA9KWJXH7M)上报的由河南金汇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洛阳盛曼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能源与精细陶瓷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上料及筛分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2)原料仓气力输送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3)预热工序燃烧器及回转窑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经抽风机进入旋风除尘器+冷却器+高温袋式除尘器+SCR脱硝系统处理;(4)半成品转运(提升、筛分、气力输送等工序)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5)1#~4#成品加工生产线(球磨、筛分、气力分级及气力输送、包装等工序)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6)5#成品加工生产线喷雾干燥塔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低氮燃烧技术,喷雾干燥工序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经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SCR脱硝系统处理;包装工序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河南省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排放限值要求;(7)严格按照《河南省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及《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1)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套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或回用;(2)软水制备废水进入回用水池,用于冷却用水或洒水抑尘;(3)水洗废水、物料冷却排放废水及间歇球磨冷却排放废水属于清净下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职工生活废水合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炉窑废气排放口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项以该项目环评报告及“三同时”要求一并执行。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环境监察部门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471300
联系电话:0379-69352277
传 真:0379-69352277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