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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原环保伊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的公示

 

中原环保伊川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原环保伊川水务有限公司(伊川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中原环保伊川水务有限公司(伊川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张庄村伊河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2°27′37″,北纬34°27′09″。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性质为新建,通过管涵排入厂区东侧100米处的伊河左岸,排入伊河,水功能区为伊河伊川过渡区。

二、污染物排放及排放浓度要求

    中原环保伊川水务有限公司(伊川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废水排放量1657.4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3.0毫克/升。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一)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入河排污口处应设置标识牌,明确水质污染因子浓度。

(二)2022年9月1日前完成提标改造,严格执行《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当前伊河水质基本满足该项目的承载能力,但是BOD、总氮接近国考临近值,随着“十四五”后国家对断面水质标准要求不断的提升,如排放污染物影响断面水质的前提下,要对各项污染因子进行再次提标。

(三)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水功能区伊河过渡区水质的影响。

(四)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环境监察一中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因子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帅超

电话:69352050   15036381777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