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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新环鹏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轻质粉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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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22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新环鹏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轻质粉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新环鹏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轻质粉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000吨轻质粉体材料项目 | 河南新环鹏实业有限公司 | 伊川县鸦岭镇尚家沟村 | 河南环保管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鸦岭镇尚家沟村,租用已建成闲置场地及厂房,占地面积6564㎡,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1座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利用已建厂房改造为1座原料库、1座成品库、利用现有办公楼1座)、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原料筒仓、提升机、配料罐、自动称量配料系统、搅拌机、成品仓、灌装机、皮带输送机、空压机;主要原辅材料:石膏粉、重钙粉、玻化微珠、添加剂、水泥、砂子、包装袋;生产规模:年产5000吨轻质粉体材料(包括3000吨轻质抹灰石膏、2000吨石膏基自流平砂浆);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3.01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初期雨水经1座11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冲洗废水经1座10m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经1座10m³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还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筒仓粉尘(颗粒物)通过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②抹灰石膏生产线各工序粉尘(颗粒物)通过3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③平流砂浆生产线各工序粉尘(颗粒物)通过3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工序废气处理后合并经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原料库内设置1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