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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豫安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装备智能制造研发创新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豫安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装备智能制造研发创新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工业装备智能制造研发创新基地项目(一期)

 

河南豫安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伊川县吕店镇吕店村

陕西崇尚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吕店镇吕店村,占地面积169583㎡,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产能:年产10万吨桥梁及配套件、非标工业装备及配套装备式钢构件;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2座生产车间)、辅助工程(新建办公楼1座、宿舍食堂楼1座、门卫室、开关站)、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喷砂房2间、喷漆烘干房4间、预处理机、火焰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液压组立机、龙门自动焊、校火机、碳弧气刨机、二保焊机、埋弧焊、剪板机、抛丸机、楼承板装焊一体机、楼承板焊接成型一体机、楼压制成型一体机等;主要原辅材料:钢材、焊丝、焊条、焊剂、钢砂、钢丸、油性涂料、水性涂料、润滑油、液压油、切削液、氧气、丙烷、二氧化碳;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227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2)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通过雨水管道后进入吕店镇区雨水管网;(3)食堂废水经1座10m³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合进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吕店镇区污水管网进入吕店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1#车间下料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

②1#车间下料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③1#车间桥梁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各分区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

④1#车间重钢、非标构件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各分区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

⑤1#车间内2个喷砂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各自旋风分离器+袋式除尘系统处理,经15米高的5#排气筒排放;

⑥1#车间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通过2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经15米高的6#排气筒排放;

⑦2#车间下料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7#排气筒排放;

⑧2#车间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各分区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8#排气筒排放;

⑨2#车间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经15米高的9#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095-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总排放建议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095-2020)表2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通过高于所在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50㎡一般固废暂存区,除尘灰、废边角料、废金刚砂、废钢丸、废焊渣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综合处置。(3)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及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及溶剂包装物、废催化剂、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规范设置40㎡的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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