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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豫港龙泉高精度铝板带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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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12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豫港龙泉高精度铝板带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豫港龙泉高精度铝板带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豫港龙泉高精度铝板带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洛阳豫港龙泉高精度铝板带有限公司 |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 | 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熔炼车间和热轧车间,布置安装2台50t熔化炉和1条铸轧生产线,配套安装环保设施,对现有工程熔保炉组进行低氮、节能改造;主要新增生产设备:熔化炉、连铸机组;新增原辅材料:铝液、中间合金锭、铝-钛-硼线杆、边角料、氩气等;本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0t高精度铝板带;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61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熔保炉熔炼工序废气和炉门排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各自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铸轧机组铸轧工序油雾(非甲烷总烃),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脱雾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2)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固废。项目改扩建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熔保炉熔炼工序排放口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并按要求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网络联网。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