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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洛阳崇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回收储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崇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回收储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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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回收储存项目

洛阳崇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

东园

陕西崇尚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属于新建项目;租用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改造,不新增用地;本项目产能:危废最大储存量82.5吨、年最大周转量990吨;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为1座500㎡危废储存车间)、辅助工程(租用金龙公司办公室1间)、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电、排水设施)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危废收集范围: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6石棉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本项目主要设备:危废收集转运车辆、电子秤;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铁桶、吨包袋;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8.1万元。

 

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2)生活污水依托金龙公司厂区1座100m³化粪池及1座120m3/d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产业集聚区东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危废储存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危废储存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总排放建议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总排放建议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总排放建议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2)本项目收集暂存的危险废物及运营期产生的沾染危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沾染危废的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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