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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蓝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H型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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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07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蓝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H型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蓝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H型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加工1万吨H型钢项目 | 河南蓝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 铝电产业园东区 | 河北宏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铝电产业园东区亚日公司厂区内,租用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16525㎡,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产能:年加工1万吨H型钢;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2座现有厂房改造为1#、2#生产车间)、辅助工程(租用办公楼)、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数控直条火焰切割机、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数控火焰等离子切割机、组立机、埋弧焊机、矫正机、阻焊矫一体机、闸式剪板机、平面钻床、二保焊、手持磨光机、气刨机、抛丸机、喷漆房;主要原辅材料:钢板、焊丝、焊剂、钢砂、水性面漆、水性中间漆、水性底漆、液压油、切削液、氧气、丙烷、二氧化碳;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63.6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2)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收集后进入产业集聚区雨水管网;(3)生活污水依托金龙公司厂区1座100m³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产业集聚区东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焊接、气刨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2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④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095-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总排放建议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095-2020)表2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50㎡一般固废暂存区,除尘器收尘灰、边角料、废铁屑、废钢砂、废焊渣、废砂轮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综合处置。(3)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漆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车间内规范设置1个20㎡的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