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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喆凯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喆凯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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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喆凯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

伊川喆凯混凝土有限公司

伊川县鸣皋镇干河村

河南沣之洲环保科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干河村,不新增占地,厂区总占地面积5646㎡;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全封闭干混砂浆搅拌站楼及仓库)、辅助工程(水泥罐、粉煤灰罐、砂子储存罐、成品备用罐)、依托原有的公用工程、新建部分环保工程等;主要新增生产设备:水泥储罐、粉煤灰罐、砂子储存罐、成品备用罐、卸料池、板链提升机、砂子粉料待混仓、螺旋输送机、添加剂料仓、小料计量称、气力输送、双轴混合机、自动定量包装机、空压机、干燥机、储气罐、洒水车、扫地车等;主要新增原辅材料:水泥、粉煤灰、烘干粗砂、烘干细沙、纤维素、短纤维、重钙、包装袋、润滑油等;生产规模:年产2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辅材料应全部入罐、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生产车间内部及原料仓库全部硬化;(3)水泥储罐充库过程产生的排空废气(颗粒物),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粉煤灰储罐充库过程产生的排空废气(颗粒物),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砂子卸料过程、粗砂储罐充库过程及细沙储罐充库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成品罐充库过程及搅拌、包装及散料装车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相关排放限值要求;(4)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项目必须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优先综合利用;(2)厂区出入口依托原有的车辆冲洗装置及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或回用;(3)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肥田。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保洁制度,生产车间及原料库内配备工业吸尘器,确保厂容厂貌及生产车间内部整洁有序。

八、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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