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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灵鹰电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灵鹰电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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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鹰电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河南灵鹰电缆有限公司

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

河南泰悦环保科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原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厂区总占地面积4533㎡;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依托原有的1#生产车间及2条生产线,新建1座2#生产车间,安装4条电线电缆生产线)、依托现有办公楼、公用工程,升级环保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挤出机、搅拌机、拉丝机、成缆机、打盘机、破碎机、合股机、编织机、激光喷码机等;主要原辅材料:PVC电缆料(聚氯乙烯)、铜丝、铝丝、绕包带、填充绳等;生产规模:扩建后年产电线32万米、电缆8万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62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电缆料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HCl),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不合格产品破碎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肥田。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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