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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伊川县宏昌锻造有限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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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14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宏昌锻造有限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宏昌锻造有限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川县宏昌锻造有限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 伊川县宏昌锻造有限公司 | 伊川县高山镇张村 | 洛阳市绿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高山镇张村,属于改建项目;原厂区占地面积4669㎡,原有项目产能为年产300吨锻造件;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不新增土地,对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改造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后产能:年产800吨锻造件;改造完成后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1个车间、新建2个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利用现有成品库1座、办公楼1座)、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等;改造完成后主要生产设备:碾环机、液压机、空气锤、自动下料机、操作机、车床、天然气加热炉、天车;改造完成后主要原辅材料:金属锭、液压油、机油、切削液、天然气;项目总投资850万元,环保投资53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采取雨污分流,厂区初期雨水经1座10m³收集池沉淀,后期雨水可通过雨水管道外排;(2)生产冷却水经1座5m³沉淀池和1座5m³循坏冷却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3)淬火工序设置1座15m³淬火水池,定期补充不外排;(4)办公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座3m³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还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燃气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1台旋风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仓库内设置1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边角料、金属氧化皮、沉淀池沉渣、除尘灰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综合处置;(3)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车间内规范设置1个5㎡的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