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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坤淼商砼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坤淼商砼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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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坤淼商砼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洛阳坤淼商砼有限公司

伊川县彭婆镇杨营村

洛阳市绿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企业原名为伊川昌盛商砼有限公司,位于伊川县城关镇南府店村,2016年通过伊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九批环保备案;因县城规划调整,现搬迁至伊川县彭婆镇杨营村,占地面积9333.38㎡,系租用洛阳荣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区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封闭式混凝土搅拌楼(生产线控制室及搅拌机2套),依托现有车间改建1座砂石料仓库,新建4个水泥筒仓、2和粉煤灰筒仓,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喂料机、搅拌机、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砂石分离机、皮带输送机、装载机、水泥罐车及实验室设备等;主要原辅材料:砂子、石子、水泥、粉煤灰、膨胀剂、防冻剂、减水剂等;生产规模:年产C15-C55混凝土2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辅材料应全部入库,并安装干雾抑尘装置,定时开启;(2)厂区地面实施绿化、硬化并合理布置雾化喷淋装置;(3)项目砂石料输送、计量、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水泥筒仓及粉煤灰筒仓呼吸废气(颗粒物),通过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搅拌工序废气(颗粒物),通过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要求;(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限值要求;(5)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该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综合利用;(2)厂区出入口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3)设备冲洗废水及厂区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4)食堂含油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保洁制度,确保厂容厂貌及生产车间内部整洁有序。

八、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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