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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强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温材料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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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08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2年3月8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保温材料生产项目 | 洛阳强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伊川县彭婆镇南衙村 |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南衙村,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1805.59㎡;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2座生产线车间)、辅助工程(新建1座仓库、1座办公楼和1座研发中心楼)、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发泡剂储罐、水泥储罐、搅拌罐、管壳成型机、平板成型机;主要原辅材料:动物蛋白发泡剂、植物蛋白发泡剂、水泥、包装材料;生产规模:年产20000吨水泥发泡保温材料;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20.7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1座1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通过雨水管道外排;(2)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冲洗废水经1座3m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3)生产设备冲洗水经1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4)食堂废水经1座0.5m³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合进入1座20m³化粪池,定期清掏还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水泥储罐、输送、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通过高于所在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生活垃圾、洗车废水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仓库内东南侧设置50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综合处置。(3)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内规范设置1个5㎡的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