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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1228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600万米水性超细纤维材料项目

 

洛阳硕皓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

洛阳德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洛阳农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新建项目,租用闲置厂房场地,占地面积6180㎡;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2座改造为干法生产线车间和水性浆料车间)、仓储工程(利用现有厂房1座改造为原料仓库、新建1座基布仓库和1座成品仓库)、辅助工程(依托车间内现有办公楼1座)、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高粘度搅拌罐、高剪切乳化机、分散机、放卷机、储料架、涂布机、隧式干燥机、冷却机、粘合机、卷出机、卷取机、切边机、揉纹机、摔软转鼓、振软机、磨革机、量革机、空压机等;主要原辅材料:水性聚氨酯、基布、离型纸、消光粉、增稠剂、流平剂、润湿剂、色粉;生产规模:年产600万米水性超细纤维材料;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53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2)办公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1座6m³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还田;(3)生产冷却水经1座60m³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干式过滤器废水经专用容器收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浆料配制、涂布、烘干、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磨皮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162号)无组织排放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厂区南侧设置1个2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离型纸、除尘灰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综合处置。(3)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滤布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内规范设置1个6㎡的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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