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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亚非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铝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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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22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亚非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铝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亚非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铝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6万吨铝线 项目 | 河南亚非铝业有限公司 |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 | 陕西崇尚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占地面积2300㎡,系租用河南亚航铝业有限公司闲置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车间安装2条铝线生产线,建设1座冷却水循环水池,配套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燃气保温精炼炉2套(2用2备)、连铸连轧机2台、铝灰分离机1台、冷却塔2台、抬包车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铝液、铝硼合金、精炼剂、氮气、乳化液原液等;生产规模:年产铝线6万吨;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39.6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1)保温精炼炉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安装低氮燃烧器, 天然气燃烧废气、扒渣废气、精炼废气及铝灰分离废气(烟尘、SO2、NOX、HCl),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2)连铸连轧油雾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HCl、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管道排入集聚区雨水管网;(2)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保温炉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制定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