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政务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品威高温材料有限公司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品威高温材料有限公司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阳品威高温材料有限公司转型升级项目

洛阳品威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伊川县彭婆镇曹沟村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企业位于伊川县彭婆镇曹沟村,占地面积7870.6㎡,厂区原为伊川县奥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清改编号1592,通过伊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批环保备案,2018年11月转让给洛阳品威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本次转型升级不新增占地;主要改建内容:拆除原有的一破车间,将二破车间和成品库改造为破碎、筛分车间,将三破车间改造为原料库,新建自动配料系统车间、镁碳砖及滑板成型车间、烘干房、成品库,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转筒筛、雷蒙磨、全自动配料系统、混合机、电动控压机、烘干室、打磨机、立轴行星搅拌机、振动平台、皮带输送机等;主要原辅材料:镁砂、炭黑、硅酸钠、铝矾土、白刚玉、包装袋等;生产规模:年产镁碳砖30000吨、滑板10000吨、预制件5000吨、高档散料15000吨,维持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97.02万元;

一、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项目破碎设备应全部地下安装,原料库及破碎车间顶部安装干雾抑尘装置,原料投料、破碎及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自动配料系统下料及混合机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预制件及高档散料生产线上料、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滑板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以上经处理的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11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相关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1)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排出厂区;(2)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在厂区合理位置安装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并在厂区门口设置监测、监控信息显示屏。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制定的监测计划,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八、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九、建立保洁制度,配备工业吸尘器,确保厂容厂貌及生产车间内部整洁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