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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龙泉亚通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龙泉亚通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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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龙泉亚通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伊川龙泉亚通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伊川县白沙镇范村工业区

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系2016年清改项目,清改编号1970,通过伊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批环保备案,原址位于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窑湾村,因属于南环路片区提升改造范围,现搬迁至伊川县白沙镇范村工业区,不新增占地,在园区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制砂车间和棕刚玉砂成品库,配套建设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巴马克破碎机、振动筛、提升机、雷蒙磨、对辊机、分段筛、磁选机、料仓等;主要原辅材料:一级刚玉、黄油等;建成后生产规模:年产棕刚玉磨料25000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项目生产设备应全部地下安装,原料投料、破碎、筛分、磁选及落料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落实无组织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制定的监测计划,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八、建立保洁制度,配备工业吸尘器,确保厂容厂貌及生产车间内部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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