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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1214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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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源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洛阳源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伊川县白沙镇范村工业区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沙镇范村工业园,由“伊川龙泉鑫磊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棕刚玉烧结块项目(位于范村工业园10#厂区)”和“伊川龙泉金泰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棕刚玉烧结块项目(位于范村工业园11#厂区)”合并后变更公司名称进行升级改造,在原厂址建设不新增土地;项目产能:年产2万吨棕刚烧结块(改造前后产能不变)。升级改造后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2个熔炼车间共2台熔炼炉,改造2个矾土车间和2个成品分级车间)、储运工程(利用现有除尘灰仓库2间、铁屑焦炭仓库2间、成品库1间、副产品库1间、门卫室2间、办公楼2座)、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鄂破机、提升机、输送机、铝矾土料仓、焦炭料仓、铁屑料仓、自动计量装置、固定式电熔炼炉(共2台)、炉缸炉盖;主要原辅材料:铝矾土、生铁屑、焦炭、电极;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7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1座4m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通过雨水管道外排;(2)生产冷却废水经2个45m³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冲洗废水经2座5m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4)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园区1座80m³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还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1#熔炼炉及1#矾土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通过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2#熔炼炉及2#矾土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通过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炉底料分级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刚玉类熔炼炉排放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厂区北侧设置1个25㎡和1个20㎡一般固废暂存区,除尘灰、废电极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综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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