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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1214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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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邦得科技有限公司整体迁建项目

洛阳邦得科技有限公司

伊川县酒后镇官庄村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酒后镇官庄村,租用已建闲置厂区及厂房,占地面积5538㎡,由“洛阳市迈通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棕刚玉磨料项目”迁建变更;本项目产能:年产1.5万吨棕刚玉磨料;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为生产车间1座,内设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储运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为仓库1间、杂物间2间)、辅助工程(办公生活楼1座、门卫室1座、车棚1座)、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料仓、鄂破机、巴马克破碎机、对辊机、磁选机、提升机、分筛机、球磨机;主要原辅材料:块状棕刚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9.3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2)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1座4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通过雨水管道外排;(3)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冲洗废水经1座10m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4)生活污水通过1座10m³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还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破碎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磨粉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1个10㎡一般固废暂存区,除尘灰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综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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