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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和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新型配电柜壳体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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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03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万套新型配电柜壳体项目 | 洛阳和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伊川县白沙镇孟村 |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沙镇孟村,属于新建项目,租用闲置厂房场地,占地面积830㎡;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1座改造为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区、生产区、喷粉区、烘干道、成品区)、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办公室2间)、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激光切割机、折弯机、点焊机、二保焊、喷粉间、燃气烘干道等;主要原辅材料:镀锌钢板、塑粉、焊丝、合页、锁具、液化气等;生产规模:年产1万套新型配电柜壳体;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7.82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2)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通过雨水管道外排;(3)生活污水依托厂区1座8m³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还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套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烘干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095-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总排放建议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东、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西侧设置1个5㎡一般固废暂存区,除尘器收尘灰、边角料、废塑粉、废滤筒、废纸箱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综合处置。(3)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车间南侧规范设置1个6㎡的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