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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顺拓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平方米建筑用中空玻璃及节能门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顺拓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平方米建筑用中空玻璃及节能门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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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5万平方米建筑用中空玻璃及节能门窗项目

洛阳顺拓建材有限公司

伊川县鸣皋镇元东工业区

郑州春实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元东工业区,占地面积8800㎡,系租用河南伊水电缆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厂房,在车间内分区布置原料区、中空玻璃生产线中空玻璃成品区、成品门窗暂存区,依托现有办公楼和门卫室,配套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全自动中空玻璃机、中空玻璃全自动封胶线、螺杆空气压缩机、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机、丁基胶涂布机、玻璃清洗机、手工磨边机、玻璃直线磨边机、玻璃钢化炉、气浮式玻璃掰片台全自动玻璃切割机角码锯、压线锯液压冲床等;主要原辅材料:平板玻璃、断桥铝型材、组装配件、中空玻璃用干燥剂、硅酮密封胶、丁基密封胶等;生产规模:年产中空隔音隔热玻璃50000㎡(其中20000㎡用于生产节能门窗);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项目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2)严格按照《洛阳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洛环攻坚办〔2021〕18号)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可经雨水管道排出厂区;(2)项目工艺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制定的监测计划,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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