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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玉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特种玻璃原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玉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特种玻璃原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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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特种玻璃原料项目

洛阳玉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伊川县鸦岭镇常川村

湖北多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鸦岭镇常川村,占地26666.8㎡,系租用洛阳市玉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原有厂房改建2座生产车间,改建2座原料库、3座成品库,配套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球磨机、提升机、振动筛、配料机、搅拌机、包装机等;主要原辅材料:晶体氧化硅、α型氧化铝粉、氧化硅粉、润滑油、包装袋等;生产规模:年产≤200目特种玻璃原料5000吨、≥200目特种玻璃原料150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项目破碎设备应全部地下安装,原料投料、破碎、筛分、球磨、配料及搅拌工序废气(颗粒物),通过各自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落实无组织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1)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优先综合利用;(2)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制定的监测计划,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保洁制度,确保厂容厂貌及生产车间内部整洁有序。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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