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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申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转型升级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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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0-22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2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申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转型升级项目 | 洛阳申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伊川县彭婆镇申疙瘩村 |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申疙瘩村,属改建工程;原项目分东、西两个厂区,东厂区占地面积6000㎡,西厂区占地面积8000㎡,原有项目产能合计年产6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本次改建工程在原西厂区进行,不新增土地,原有产能合并至西厂区,对现有的耐材生产线进行重新布局、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升级;升级改造完成后产能:年产6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升级改造完成后主要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提升机、料仓、搅拌机、焦油储罐、焦油缓冲罐、炮泥轮碾混合机、炮泥成型机、切割机;升级改造完成后主要原辅材料:硅钡渣、铝渣、英石、硅石、镁砂、聚酯树脂、硼酸、硅石、铝粉、耐火水泥、河砂、石墨、白泥、焦油、焦末、碳化硅、碳化硅粉、绢云母、分装沥青、石英砂、导热油等;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94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2)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1座1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通过雨水管道外排;(3)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冲洗废水经1座2m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4)职工生活污水经1座10m³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脱氧剂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干式料/浇注料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炮泥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酚类)通过1套等离子+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合并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④引流砂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酚类)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总排放建议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总排放建议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原料库内设置1个5㎡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综合处置。(3)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内规范设置一个15㎡的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