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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和迈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导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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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30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和迈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导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和迈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导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9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万吨铝导杆项目 | 洛阳和迈铝业有限公司 |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 |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占地面积13340㎡;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车间设置保温炉、浇注机、连铸连轧机、绕线机等2条生产线,建设2座乳化液循环水池及冷却水循环水池,利用现有办公室,新建成品库,配套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燃气保温炉2套、浇注机2台、滚剪机2台、连铸连轧机2台、绕线机2台、冷却塔2台、天车4台等;主要原辅材料:铝液、合金锭、精炼剂、过滤板、氮气、乳化液等;生产规模:年产铝导杆5万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6万元。 | 一、废气。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1)静置保温炉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安装低氮燃烧器,保温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扒渣废气、精炼废气(烟尘、SO2、NOX、HCl、氟化物),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2)连铸连轧机油雾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HCl、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该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集聚区雨水管网;(2)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保温炉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制定的监测计划,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