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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929108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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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

洛阳源多实业有限公司伊川分公司

伊川县鸣皋镇东叶寨村

河南华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东叶寨村,租用闲置场地及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1666㎡,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1座建设生产车间)、辅助工程(新建办公室和实验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水泥罐、粉煤灰罐、砂罐、进砂斗、提升机、自动配料系统、添加剂计量系统、混合机、成品仓、螺旋输送机、皮带输送机、包装机;主要原辅材料:粗砂、细砂、水泥、粉煤灰、纤维素、重钙;生产规模:年产2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7.7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本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厂区初期雨水经1座1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经雨水管道外排;(2)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6m³冲洗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3)生活污水经1座5m³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还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卸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0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粉料充库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0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0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1个5㎡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物、实验室固废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综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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