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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爱塑(河南)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爱塑(河南)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927--2021929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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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吨塑料管项目

爱塑(河南)实业有限公司

伊川县鸣皋镇高分子材料产业园

洛阳市绿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占地面积2300㎡,系租用闲置生产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原有生产车间安装3条塑料管生产线,配备原料库、成品库、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挤出机、真空定型机、冷却设备、牵引机、激光喷码机、无屑切割机、收卷机、搅拌机、上料机、破碎机、循环水泵等;主要原辅材料:PE颗粒、PP颗粒、打包带、包装膜、色母、消泡剂等;生产规模:年产PE管750吨、PP管250吨;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不合格品破碎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河南省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洛阳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洛环攻坚办〔2021〕18号)要求,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1)该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可经雨水管网排出厂区;(2)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的化粪池处理,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肥田;远期待污水管网覆盖项目区域时,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伊川县平等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排放口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平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严格按照《报告表》制定的监测计划,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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