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拟对康贝源(洛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房屋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1-09-26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康贝源(洛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房屋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康贝源(洛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房屋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年9月26日--2021年9月28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装配式房屋构件生产项目 | 康贝源(洛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伊川县平等乡马庄村 | 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平等乡马庄村,占地面积48605.6㎡;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原有的2座生产车间,建设废矿石预处理生产线2条,建设钢筋笼、模具生产车间;新建废矿石预处理生产线2条,2条混凝土生产线,预制件生产车间,新建1座成品区,改建实验室)、辅助工程(利用原有办公室和食堂宿舍)、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振动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分机、圆锥破碎机、无轴滚筒筛分机、冲击式整形机、皮带输送机、回收脱水机、三级沉淀池、锥形水罐、压滤机、数控钢筋调直切断机、钢筋切断机、空压机、二保焊机、筒仓、配料机、原料上料系统、水计量设备、搅拌机、螺旋机、料仓、9米钢台车、布料机、综合工位架-灌浆、单体式立体养护设备、液压横移机、吊挂式墙板吊具、楼板吊具、焊接式墙板整体运输架及试验设备等;主要原辅材料:废矿石、水泥、粉煤灰、减水剂、防水剂、膨胀剂、防冻剂、钢筋、钢丝、钢板、脱模剂、焊丝、保温板、预埋管等;生产规模:年产10万㎡房屋预制构件、20万m³建筑预制构件;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环保投资140万元。 | 施工期:依据该项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运营期: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辅材料应全部入库,并安装干雾抑尘装置,定时开启;(2)厂区地面实施绿化、硬化,生产车间内部全部硬化并合理布置干雾抑尘装置;(3)项目破碎生产设备应全部地下安装,废矿石预处理生产线:破碎、整形、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4)焊接烟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号)排放限值要求;(5)搅拌机搅拌下料废气、筒仓呼吸废气和混凝土骨料上料计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排放限值要求;(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限值要求;(7)严格落实各项无组织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该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综合利用;(2)厂区出入口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3)设备冲洗废水及砂石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和锥形水罐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4)食堂含油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伊川县平等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平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制定的监测计划,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合理布置TSP在线监测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 八、建立保洁制度,确保厂容厂貌及生产车间内部整洁有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