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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川县康庆新能源有限公司24MW分散式风电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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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23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年9月23日至9月27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24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伊川县康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 伊川县白沙镇刘庄村 | 河南省金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沙镇刘庄村,永久占地面积6092㎡,临时占地面积84808㎡,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风电机组、开关站、集电线路、施工道路、吊装场地及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设备:8台3MW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塔筒、电力电缆、开关柜、风机接地设备、开关站监控系统、通信光缆;项目产能:总装机规模24MW分散式风电,项目总投资21137万元,环保投资478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噪声。 项目噪声源采取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使风电机组周边村庄等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开关站站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2、固废。 风机故障检修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废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开关站内1个10㎡的专用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