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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宇拓中泰海绵城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吨透水骨料及50万平方米透水砖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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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13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年9月13日至9月15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350万吨透水骨料及 50万平方米透水砖项目 | 洛阳宇拓中泰海绵城市新型材料 有限公司 | 伊川县白元镇常峪堡村 | 河南金汇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元镇常峪堡村洛阳美鼎铸造公司厂区内,本项目占地面积43290㎡,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2座生产车间和3座仓储车间,利用原有厂房改建1座生产车间和1座仓储车间,共建设2条透水骨料生产线和1条透 水砖生产线)、辅助工程(新建1座办公楼)、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振动给料机、鄂破机、圆锥破机、筛分机、整形机、洗砂机、皮带机、水泥罐、螺旋输送机、上料机、搅拌机、制砖机、叠板机等;主要原辅材料:砂岩(来源于洛阳弘涛建材矿山);生产规模:年产350万吨透水骨料(其中石子175万吨、米石87.5万吨、中砂84.8万吨)及50万平方米透水砖;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421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初期雨水经1座5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经雨水管道外排;(2)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10m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3)骨料生产线洗砂、筛分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4)制砖生产线设备冲洗水1座4m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5)食堂废水经1座2m³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汇合进入1座20m³化粪池,定期清掏还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1#骨料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2#骨料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透水砖车间水泥仓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透水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 以上骨料生产线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水泥仓及透水砖生产线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通过高于所在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废包装物、废颜料等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暂存在车间内设置的1个20㎡固废暂存区,定期综合处置;(3)洗砂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压滤污泥,暂存于120m³污泥暂存池,定期综合处置;(3)废机油、废液压油、脱模剂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车间内设置一个10㎡的(防晒、防渗、防雨淋、防溢失)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