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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伊川县锐巨铸钢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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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06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伊川县锐巨铸钢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锐巨铸钢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锐巨铸钢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8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技术改造项目 | 伊川县锐巨铸钢有限公司 | 伊川县平等乡古城村 | 河南文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平等乡古城村,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建,不新增占地,不新增产能;主要改建内容:在现有一号生产车间北部新建仓库1座,在现有二号生产车间内新建封闭式抛丸机一套,新建三号生产车间,增加消失模铸造工艺设备;新增生产设备:白膜涂覆处理设施、模型振实及抽真空设施、落砂机砂处理系统、抛丸机、行车、钻床、刨床、车床、模具;主要原辅材料:废钢、锰铁合金、铬铁合金、水玻璃、二氧化碳、石英砂、模型涂料、宝珠砂、EPS模型、热熔胶棒、塑料薄膜等;生产规模:年产水玻璃砂铸造工艺耐磨铸钢件2500吨、消失模铸造工艺耐磨铸钢件1000吨;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1)涂料搅拌机投料及搅拌废气、模具振实及砂处理系统废气、抛丸工序废气及打磨废气,依托原有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2)消失模造型线密闭,浇注工序采用真空负压浇注,产生的有机废气(苯、甲苯、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经气水分离器冷却后连接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洛阳市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厂区内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厂界废气(颗粒物、苯、甲苯、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洛阳市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该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综合利用;(2)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的5m³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制定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