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拟对洛阳宇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1-09-03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宇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宇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宇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9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铝加工项目 | 洛阳宇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 | 河南倚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占地面积150.55亩,约100367㎡;主要建设内容:铸轧车间(熔保炉组、铝灰处理设备、铸轧机)、冷轧车间(冷轧生产线、箔轧生产线、退火炉)、成品加工车间(机加工生产线、喷涂线、辊涂线、瓦楞板及蜂窝板生产线、打磨焊接间、成品及半成品存放区)、办公楼、宿舍楼、餐厅、空压制氮间、软水间、天然气调压站,配套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双驱动倾斜式铸轧机、熔铝体在线处理系统、熔炼炉、静置炉、铝灰处理设备、铸轧机及铝灰处理循环水系统、退火炉、横剪机、箔轧机、立式分切机、冷轧机、拉弯矫直机、全自动成型线、大剪板机、冲床、折弯机、开槽机、氩弧焊机、切割机、抛光机、打磨机、喷涂线、辊涂线、热洁炉等;主要原辅材料:铝液、铝锭、覆盖剂、精炼剂、打渣剂、轧制油、硅藻土、过滤纸、饱和聚酯漆、稀释剂、粉末涂料、聚氨酯胶黏剂、双面胶、乳化液、无铬钝化剂、碱性脱脂剂等;生产规模:年产铝铸轧带材20万吨(其中5万吨供冷轧生产线)、铝天花板(辊涂板、喷涂版、铝蜂窝板、铝瓦楞板、吸音板、铝单板)2985万㎡、LED灯40000套、排风系统及吊顶电器40000套;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2950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1)熔保炉组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设置低氮燃烧器,熔炼产生的废气(烟尘、SO2、NOX、氟化物、HCl),经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喷涂车间(喷漆、涂胶、烘干、贴布、固化)工序及辊涂车间(辊涂、烘干)工序废气(烟尘、SO2、NOX、非甲烷总烃),经RCO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热洁炉废气(烟尘、SO2、NOX、非甲烷总烃)经高温燃烧处理。经处理的熔炼废气、喷涂车间废气、辊涂车间废气、热洁炉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591-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2)铝灰处理设备及铸轧车间含尘废气(颗粒物),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喷涂车间喷塑废气(颗粒物),经旋风回收、袋式除尘处理。经处理的铝灰处理设备及铸轧车间含尘废气、喷塑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3)焊接、打磨、抛光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洛阳市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号)要求;(4)轧制过程油雾废气及退火炉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全油回收系统净化、RCO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5)职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排放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二、废水。(1)该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集聚区雨水管网;(2)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得外排;(3)生产废水(拉弯校直清洗废水、除油钝化系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气浮+凝絮凝系统+过滤罐,处理能力2m³/h)处理达标后排至厂区污水管网;(4)食堂含油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与软化水系统排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熔保炉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制定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