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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锐硕轴承有限公司精密轴承滚子生产线改建工程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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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30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年8月30日至9月1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精密轴承滚子生产线改建工程 | 洛阳锐硕轴承有限公司 | 伊川县彭婆镇柏树沟村 |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柏树沟村洛阳锐硕轴承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增用地,在现有车间内新建1条热处理及抛丸生产线,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现有车间内新建1条热处理及抛丸生产线)、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清水清洗水箱、电阻炉(正火加热炉)、油冷系统、碱水清洗水箱、电阻炉(回火加热炉)、循环水系统、履带式抛丸机;主要原辅材料:本厂生产的轴承滚子半成品、淬火油;生产规模:年热处理精密轴承滚子1500吨;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热处理生产线冷却废水经循环水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清洗废水和雾化喷淋废水进入原厂区串桶沉淀池,不外排。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热处理生产线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通过1套雾化喷淋+废气燃烧系统处理后,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抛丸机废气(颗粒物)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无组织排放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除尘器收尘灰、抛丸机废渣等一般固废应分类存放于原厂区设置的一个30㎡一般固废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外售综合处置;(2)淬火油渣、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原厂区设置的1个10㎡的专用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