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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826830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熔铝炉熔灰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

 

洛阳豫港龙泉高精度铝板带有限公司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洛阳豫港龙泉高精度铝板带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增用地,在熔炼车间内新建1条热铝灰回收处理线、厂区内新建1座铝灰暂存间,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熔炼车间内新建1条热铝灰回收处理线)、辅助工程(新建1座铝灰暂存间、依托公司原有办公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炒灰锅、导灰槽、冷却桶、球磨机、筛分机;主要原辅材料:本厂产生的热铝灰;生产规模:年处理铝灰50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铝灰暂存间南侧设置1座3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经雨水管道外排;(2)工艺冷却循环水更换后用于厂区洒水、绿化,不外排;(3)氨吸收塔废液更换后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作为副产品外售。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铝灰处理线废气(颗粒物)通过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3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铝灰暂存间废气(氨气)通过1套氨吸收塔处理后,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11号)有色金属行业其他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求;有组织废气(氨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初期雨水收集池产生的沉淀物定期清理后直接交环卫部门处置;(2)铝灰处理线产生的二次残灰、除尘器收尘灰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暂存于1个450㎡的(防晒、防渗、防雨淋、防溢失)专用铝灰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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